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招生人数
全日制材料工程专业(085601),现计划招收106人。
二、复试人数
2023年进入我院材料工程专业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复试比例1:1.32。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具体安排 |
地点 |
即日起至3月31日中午12:00 |
考生网上报到 |
1、考生网上填写报到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网上报到网址: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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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14:00-17:00 |
现场报到 |
1、现场报道。 2、核验材料。应届生:核验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成绩单原件、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往届生:核验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现场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抽取复试顺序。 |
报到地点: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四方楼西-401 |
4月2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
专业面试、英语面试、综合面试 |
1、复试当天考生提前半小时进入候考室进行候考,等候监考老师叫号; 2、根据联络员引导进入考场复试; 3、复试结束后根据联络员引导进入休息室等待,当前场次所有考生复试结束方可离场。 |
候考室: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四方楼西-403; 休息室: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四方楼西-414; 复试当天现场通知复试考场分配情况。 |
4月9日前 |
体检 |
已被待录取考生的体检时间须为我校指定的时间,体检医院为三甲医院,建议深圳大学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深圳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
体检流程详见: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458.htm |
四、复试资格审查
即日起至3月31日12:00,请各位考生尽快登录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上传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材料要求如下:
1、应届生:
①学信网查验学籍在线认证码;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学生证照片(照片页和注册页,应注册至本学期,如考生无法提供,可提供学院开具的在读证明);④成绩单照片(需教务处盖章,照片需清晰可见)。
2、往届生:
①学信网/国外学历认证系统验证:学历在线认证码/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码;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照片;③毕业证书照片。
注:以上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须到9月1日或者更长。
所有考生提交的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须在下面三个网址之一能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在线验证码)
http://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补充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照片及《入伍批准书》照片(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必须两个齐全);②其他政策加分材料照片(所有政策加分考生,仅限一张)。
4.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458.htm。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我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时需核验身份证、准考证,禁止携带通讯设备,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当科考试。复试期间请听从复试工作人员安排,否则视为放弃本次复试。
(一)复试主要方式(复试满分300分):
1.专业知识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2.英语测试:包括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满分80分,以面试的形式进行。
3.综合面试:满分120分。
(二)复试主要内容:
1.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写能力和阅读文献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六、其它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不按时提交复试报到材料或报到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9月1日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8)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9)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七、考生咨询电话:0755-26977120。
材料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