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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规范教职工、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请假程序的通知

发表于: 2019-05-24 16:28 点击:

根据深圳大学【2015】234号文《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教职工请假及考勤规定>的通知》,现将深圳大学材料学院请假程序公布如下:

第一条:材料学院请假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我院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专职研究人员和博士后。

第二条:凡是符合234号文规定的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探亲假、丧假,无论天数,均需登录深圳大学办事大厅(ehall)“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模块填写相关内容。

1.学院教职工直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提交至学院即可;

2.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请下载《材料学院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请假审批表》,填写完整内容之须请合作导师签字,扫描作为辅助证明上传至深圳大学办事大厅(ehall),提交学院即可。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学院公派出差无论天数,须办理公差请假手续。

1.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公派出差请填写《材料学院教职工公差审批表》,附会议邀请函、会议行程安排等会议信息,院领导审批通过签字备案学院有效;

2.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公派出差请填写《材料学院专职研究人员/博士后公差审批表》,附会议邀请函、会议行程安排等会议信息,院领导审批通过签字备案学院有效。

第四条:各项请假事宜须提前办理。如确实无法按时办理的,须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方可补假。

第五条:请假结束,需要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ehall)“教职工请销假管理”模块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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