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将我院2025年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在学院四楼公告栏,最终评定结果以学生部公布为准。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16: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地点:丽湖校区B2-403
电话:0755-26938020
材料学院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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