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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4-10-29 11:22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鼓励广大同学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自强不息,培养全方面发展人才,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具体评选原则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荔园之星

学生在评选年度内须在学业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习之星”、“双创之星”)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同时在公共服务类单项先进个人奖(“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获其中至少一项单项奖学金;上述单项奖至少有一项为一等奖学金。

评选名额:14个,含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名额。

注意:

(1)在荔园之星申请时,国家奖学金可视为学习之星一等奖。

(2)申请人使用“双创之星(团体)”申请荔园之星时,要求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荔园卓越之星(评选实行申请人答辩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荔园之星评奖条件;

(2)学生在评选年度内学业成绩在4.0及以上或同年级专业排名第一名;

(3)在创新创业及公共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达到双创之星一等奖(申请人须在团队中排名为前三,并提供佐证材料)或公共服务类一等奖或特殊贡献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4)其他综合表现优秀,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卓越之星后期相关的宣传活动。

推荐名额:1个。

二、评定原则

1.荔园之星

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少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推荐到学校;若荔园之星申请学生人数多于学院名额,则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将综合申请人各方面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2.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实行申请人答辩制,具体信息另行通知。届时将根据申请者提交材料及现场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推选出最终的荔园卓越之星候选人推荐至学校。

三、工作要求

1.10月27-29日,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

所有符合评选要求的佐证材料均须上传到奖学金系统(其他不相关材料无需上传)。

2.10月30日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403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houyan1@szu.edu.cn。

“荔园之星”提交材料:个人承诺书、荔园之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荔园卓越之星”提交材料:推荐表、上半身生活照、荔园之星申请人信息汇总表;

3.10月30-11月6日,学院组织评选后公示。

材料学院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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