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体系构成
(一)国家奖学金
(二)学校奖学金
1.单项先进个人奖:学业类:“学习之星”、“双创之星”;特长类:“文体之星”;公共服务类:“公益之星”、“优秀学生干部”;特殊贡献奖。
2.综合先进个人奖:“荔园之星”;“荔园卓越之星”、 “荔园卓越之星”提名奖。
(三)社会奖学金
鹏程奖学金。
二、评定工作原则
(一)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二)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三)学生参评学校先进个人奖项,不影响参评国家奖学金或校外单位所设的奖项及奖金(设奖单位另有要求除外)。
(四)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六)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申请流程
(一) 国家奖学金
1.9月9日12:00至9月14日17: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
2.9月18日12:00前,学生将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学院403办公室。
(二)社会奖学金
1.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社会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表,并附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
2.9月23日12:00前,学生将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学院403办公室。
注意:学生需提供各类校级以上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首页复印件,申请材料一览表(电子版),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学校奖学金
1. 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的申请功能,学生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提交申请。
2.9月23日12:0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学院403办公室。
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交一份个人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
公益之星申请人:三等奖提供义工时截图(以志愿深圳、i志愿两系统为准),一、二等奖的同学提供义工时证明表时以学年为单位打印。
其他类别在系统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即可。
(四)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1.9月13日9:00至9月19日17:00,学生班集体网上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403办公室。
注:系统填写申请表还须上传班级合照(用于先进班集体奖杯的制作),照片须高清。
四、注意事项
1.严格按系统开放时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
2.上传系统的所有证明材料需重命名(格式:学号+姓名+材料类别)。
材料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