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对象为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除外)。为了让更多研究生干部获得奖励,已获得同一学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原则上不得参评。
二、参评条件
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表彰优秀的学院研究生干部或社团组织负责人以及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参选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担任院级研究生干部、学生组织负责人累计满一年,或在公益组织中服务满一年;
(二)任职期间有突出工作表现,能提供典型材料及例证;
(三)学习态度端正,所修课程全部通过。
三、评选名额
评选8名院级优秀研究生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细则
由各班级推荐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结合参评人的工作表现(态度、能力、工作内容、工作反馈等)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虑,讨论确定出最后人选。
四、评选流程
(一) 10月13日前: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附件1)、公布本评选细则;各班级、学生组织等评奖单位成立评审小组、组织内公示,并将评审小组名单(空表见附件2)上报学院。 (二)10月20日前:各评奖单位评审小组将推荐人申请表(附件3)选上报学院,各评奖单位可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4。
(三)10月30日前:学院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学院评委会结合推荐人的综合情况,按照名额进行择优评奖,确定最后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七、注意事项
(一)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干部的学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成绩排名以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二)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咨询电话:
方老师 办公电话:26534411 办公地址:材料学院B2-403
本细则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与执行。
材料学院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