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16: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地点:丽湖校区B2-403
电话:0755-26938020
材料学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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