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9-12 22:21 点击:

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承担一部分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9月11日15:00—9月17日14:00

逾期系统不接受申请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步骤:

登录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困难认定”版块中:

① 填写问卷;

② 填写基本信息;

③ 上传《2023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正反面均需要,亲笔签字后再拍照/扫描上传)及其它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命名为:学号+姓名+材料内容(如2022000000+李四+低保证);(如无附件则不予评定)

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扶贫手册、儿童福利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证明、低保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高学费缴费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3. 网上提交成功后,学生将纸质版《2023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于9月18日17:00前提交给本人的班主任老师。

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直接影响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资格,同学们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进行申请,逾期无效!

(二)班级认定

1.各班主任组建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同时将小组名单以书面方式(QQ群、发短信、开班会等)告知本班全体同学。该小组负责对本班申请者进行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应为5或7人(含班主任),男女学生皆有,且申请者不应纳入小组成员中

2.各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书面材料(申请表及其它证明材料),结合助学贷款情况、勤工助学申请情况、校内餐费消费情况、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本班级所有申请者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并划分一般困难及特别困难档次。

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特困职工子女、优抚对象、低保户、单亲、父母双亡家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要特别关注。

3.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本班申请者的认定工作并填写《XX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工作汇总表》(附件2),小组成员签名后于9月22日上午11:00前和学生所交材料一并提交至B2-403周艳老师处(办公电话:26938020)。

(三)学院认定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收集所有材料后,将综合各班级认定情况作出调整,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如无异议,学院将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认定情况,并将认定结果网上提交至学生部。

材料学院

2023912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B2栋 邮编:518071 

粤ICP备11018045号-7 版权所有: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问题反馈邮箱:guoyanke@szu.edu.cn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