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材料学院毕业生:
根据《深圳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深大校发〔2019〕244号)、《材料学院荣誉学士学位制度和荣誉课程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和教务部《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组织开展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的申报及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申请的学生必须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3、完成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学习,修读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在3.8以上;或平均绩点不低于3.5且获得荣誉课程学分累计不少于24学分,且修读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B+等级。
二、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荣誉学士学位毕业生的名额不超过本年度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3%。学院2023届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名额为4名,其中2个名额平均分配给2个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各1名),剩余2个名额不分专业,择优授予。学院依据申请条件,综合考虑绩点排名、荣誉课程成绩、研究成果、竞赛获奖情况择优推荐,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三、遴选程序
1、学生申请: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内容请尽量集中在一页或双面打印)并附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原件、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并附上材料清单),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97131021@qq.com;纸质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地点:B2-406;联系人:李老师;电话:26536239。
2、学院审核:5月17日-5月24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
3、学校复核:5月25日上报学校教务部复核。
材料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