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组评定,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助学金初评结果公示(见附件),最终评定结果以学生部公布为准。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16: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地点:丽湖校区B2-403
电话:0755-26938020
材料学院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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