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即日起至2022年10月11日10:00。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地点:丽湖校区B2-403
电话:0755-26938020
材料学院
2022年10月10日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B2栋 邮编:518071
粤ICP备11018045号-7 版权所有: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问题反馈邮箱:guoyanke@szu.edu.cn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