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党委研工部《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拟定我院 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20年第一批申请答辩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2020届毕业生总数(以第一批申请答辩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计算)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共计10人。
三、评选细则
1、申报者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学位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2)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教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公开发表1篇论文。若为期刊论文,其期刊必须是SSCI、SCI、EI、CSSCI、CSCD检索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若为会议论文,该会议论文必须被EI/ISTP/CPCI检索。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择优排序。综合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期间连续三年获得奖学金情况、科研情况以及社会工作贡献等方面。学院评委会名单见《2020届材料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
3、科研情况由学院评委会参照《材料学院科研成果评定方法》(附件2)、《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附件3)进行综合评定。
4、社会工作贡献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公益服务以及参与社会实践类活动情况等方面,学院评委会将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5、关于本评选细则,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6月10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张老师,办公地址B2-403,电话26534411。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选日程
1、6月9日:学院组成评委会。制定并公布评奖细则。
2、6月11日12:00前: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按填表说明指引填写(附件5)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递交给张老师。
3、6月11日-6月16日:学院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学院推荐名单》,经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于6月16日下午17:00前上报党委研工部(办公楼423室)。
4、6月17日-6月22日:党委研工部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上述要求及顺序依次排放)
2、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7年9月1日—2020年5月30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3、核心期刊参考目录可参照以下路径检索:图书馆主页—服务—查收查引—检索指引。网址http://www.lib.s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990。
4、申报者需按评选时间及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5、同等条件下,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者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刊物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解释。
材料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