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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 通知

发表于: 2020-05-12 12:05 点击:

材料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大学文化创新发展纲要》,强化“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精神,表彰及树立大学生自强典范,培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展现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0年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原则上为受过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公益服务、创新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奖项设置:

学院可评选最多5名“学院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学校评选出20名“荔园自强之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荔园自强之星”在“学院自强之星”中产生。

四、组织形式:

1)学生自荐或他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或推荐者519日(周二)12:00之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houyan1@szu.edu.cn申请材料包括电子版《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一并附上,如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突出自强事迹)、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奖状、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活动照片、影像资料,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个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2M以上)。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2)组织评选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述参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开展院内初评。学院将从“学院自强之星”中推评出1-2名参加“学校自强之星”的评选。

学校将在全校内评选出20名“荔园自强之星”,在校内公示及表彰,其他为“学院自强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86971301周老师(B2-403)。



材料学院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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