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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申请2019年临时困难补助(第二批)的通知

发表于: 2019-11-26 19:38 点击:

材料学院关于申请2019年临时困难补助(第二批)

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通知。

  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同时,临时困难补助也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出国交流、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活动提供了一定经济支持。 

一、申请对象

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或学生家人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医药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到学生本人的学习生活的,视困难程度一次性补助500-3000/人;

2.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考雅思分数达6.0分以上补助1850/人,报考托福分数达90分以上补助1750/人。报考其他语种视情况而定。如通过多项考试,则以补助额最高项发放(或进行差额补助),在校期间限补助一次。若已申请学校外语考试奖学金,学院将给予考试报名费用扣除奖学金之后的差额补助(注:申请时需附有报名票据及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与实践活动且结项的,学院给予交通费以及住宿费的全额补助,其中交通费以火车硬座票面价值为标准进行补助(如已进行报销则不给予补助,但可进行差额补助),住宿费最高100/(人、天)(注:申请时需附有出行及住宿票据);

4. 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三、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学院辅导员(办公地址B2-403),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1129日下午5:00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2.辅导员对申请临时补助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初步确定困难补助类别及补助金额;

3.由院领导审批并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

四、相关说明

    凡在201943-20191126期间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均可受理。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经学院审批后,补助金额将依照申请顺序制作发放表,收集后统一报学生部,按财务手续发放至学生银行卡。补助的发放标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因学院每年补助的总金额与申请时间不定,故采取“先申请、先补助”的形式,待本次补助全部发放完后将不再受理其他补助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年度累计补助数额不超过5000元,申请需上交的票据包括发票、收据或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不影响学生申请其他奖助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 

1.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3.其他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联系老师:张老师,电话26534411,办公地址:B2-403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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