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我院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进行修改更新。
现将更新后的《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若对该认定办法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庄老师,86971301,18718575371。
材料学院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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