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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发表于: 2018-05-08 13:04 点击:

各材料学院研究生: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科研创新,也为树立榜样,营造评优学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精神【粤教研函〔2018〕3号】,现将我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硕士和博士生共16名。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时,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果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5月8日:党委研工部公布评选名额、范围、条件及流程。因名额有限,原则上,各学院限推荐1人,汇总后再由党委研工部组织校级评委会评审。

(二)5月8日- 5月13日:各院成立评委会,院内公布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1),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学院。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证明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申请人独立2份。

(三)5月14前上交材料至材料学院403方妙乔老师,材料学院进行资格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公示2天后,上报党委研工部。上报资料包括: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及证明材料( 二份),其中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由党委研工部审核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故学院提交时无需签字盖章。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由评委会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研工部公文收件箱

各学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16:30,逾期视为放弃。

(四)5月22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之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五)5月28日:党委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文科类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任选一门;理工科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二)各学院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评选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

联系人:方妙乔老师 办公电话:0755-26534411

附件: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学生填写)(双面打印)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学院填写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

材料学院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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