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精神及要求,为确保我院2017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同时,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
二、学院评奖流程
(一)9月28日: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委会。
(二)9月29日—10月8日,研究生开始申报国家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并将申报材料于10月9日上午10:00前交至学院评委会联络人胡老师(办公室B2-401),逾期不收。
(三)10月9日—10月10日:学院评委会资格审核,并组织成员讨论拟定国家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10月10日—10月16日,公示国家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如对评选办法有异议,请于9月30日前向学院反映,不接受匿名意见。联系人: 胡佳妮老师,电话:26536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