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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5-07 11:32 点击:

关于开展助梦扬帆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

为了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人成才”教育目标融入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2017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号)关于“全面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导向功能,体现共享发展理念,省教育厅决定在我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助梦扬帆——广东省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大学生海外研学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展的意义

按照教育部的整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资助育人,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和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资助我省部分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海外研学,让这部分学生获得平等、多样、优质的学习教育机会,增强爱国主义和中国梦教育,拓展他们的眼界、丰富学习阅历、提升综合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栋梁之才,这也是国家共享发展理念的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一种新的体现方式。项目的实施将会在我省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发他们全面发展的动力,这是我省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推动我省学生资助工作由障型资助向发展型资助转变的积极探索。

二、申请对象及评选

(一)申请对象基本条件

申请“助梦扬帆”项目的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素质良好;

3.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4. 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两者任一即可)

5. 生活简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在校期间未有过出国经历。

(二)评选上报

1 .每学院按基本条件要求,限推荐一名学生(没有符合条件的不用报)。

2. 学校综合推荐一名学生上报省教育厅。

三、组织形式

经评选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教育厅将根据情况分批安排赴科研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国家进行学术、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本科类)和安排赴职业教育发达的国家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学习(高职高专类)。海外研学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7-8月),时间约为10-15天,项目由省教育厅按规定委托相关国际交流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

四、推荐时间要求

  因出国研学项目涉及到学生资料准备、签证、培训等相关事项,时间较为紧迫,请务必于511日下午500附件电子表格填写好后fmq@szu.edu.cn进行报名,学院将于512日讨论推报至学校。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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