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4-27 11:26 点击: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了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科研创新,也为树立榜样,营造评优学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现将我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硕士和博士生共14名,我院推荐名额1名。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申报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427日:学院成立评委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  

(二)427- 56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2),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F201方老师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证明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申请人独立2份。  

(三)57- 9日:学院评委会资格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公示2天后,上报党委研工部。  

(四)515日:党委研工部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之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7天。  

(五)521日:党委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政治公共课成绩:理工科参评硕士研究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二)评选过程中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评选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13510463755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427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B2栋 邮编:518071 

粤ICP备11018045号-7 版权所有: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问题反馈邮箱:guoyanke@szu.edu.cn

扫描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