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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奖学金的申请办法--2016年申请公告

发表于: 2016-11-24 11:01 点击:

为鼓励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学术会议,国际学术竞赛和名校短期课堂,活跃我校学生学术科研氛围,促进学术交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高水平学术会议是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有三个或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专家学者参加、在境外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

第二条 学校鼓励在校研究生和本科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一般每个学生在学期间可申请一次参加高水平学术活动的资助。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拟参加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其主题与申请人的专业和论文研究内容紧密相关;

(2)申请人的论文已被该高水平学术会议接受,论文作者有正式邀请函和会议发言的证明;

(3)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的外语应用能力,善于沟通,能宣读论文和进行会内外学术交流;

(4)申请人必须是论文的第一作者,且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5)参加国际学术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6) 参加指定的名校(QS世界排名前50强)短期课程学习或实践项目,原则上在深大期间平均绩点3.0以上者

第四条 申请程序

申请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深圳大学学生短期国际学术交流奖学金申请表》(表格见附件),并经导师、所在院(系、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连同以下文件提交到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办公楼321)。

(1)高水平学术会议或竞赛的简介;

(2)正式邀请函(须注明论文被接收、并在学术会议上做“专题发言”);

(3)投稿论文或相关的复印件;

(4)日程安排表。

第五条 项目时间

2016年资助申请的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须在2016年内举行。2016年申请截止时间:12月2日(周五)。

第六条 资格审批

资格申请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七条 奖励方式和范围

参加短期高水平学术交流的奖励一般采取事后经费报销的方式进行。

参加境外高水平学术活动的奖励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交通费:参加境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者,原则上资助其往返国际机票(限经济舱),机票按照购买国际机票的发票(随同打印的电子机票)实报实销;

(2)其他费用如会务费、住宿费和餐费一般不予资助,特殊费用需报销时需提交主办方出具的正式发票。

(3)学院,企业或其他单位已提供资助者,原则上不再提供资助,但可申请荣誉。

第八条 报销流程

1、奖励核准:申请人凭发票至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核准资助金额及发票审核;

在办理核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水平学术会议,竞赛或学习实践总结,字数1000~2000字,用A4纸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信箱:international@szu.edu.cn;

(2)会议宣传手册或海报,有条件的申请人可附加会议的数码照片。

(3) 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短期国际学习学术交流奖学金承诺函。

2、第1、2、3项完成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和计划财务部发放奖金。

第九条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材料学院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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