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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1-16 10:49 点击:

各位同学:

我校已启动“2016-2017学年度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

1.参保对象:在校全日制学生。

2.赔偿限额: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人,伤残、死亡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人。

3.缴费标准:保险费每人每年15元,学生、财政、教育发展基金按1:1:1比例分担,即学生支付5元,财政、基金会各补助5元。另,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凭低保证,学生应承担的5元保险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4.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2016年9月1日0:00时至2017年8月31日24:00时止)。

5.学生投保时间:参保时间11月16日12:00—11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

6.参保原则:自愿参保。

二、参保工作流程

1.每一位学生务必仔细阅读市教育局下发的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

2. 学生填写《深圳大学2016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参保学生在“参加意外险投保签名”栏签名,不参保学生在“不参加意外险投保签名”栏签名,特殊情况由各班负责人注明。

(3)参加意外险投保的学生须每人交纳5元的保险费,由中国银行深大支行统一在参保学生校园卡账户批扣,请参保学生存入足够金额保证银行正常扣款。深圳户籍的低保家庭学生不须交费,但须提交低保证复印件。

(4)各班负责人将《深圳大学2016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及部分学生低保复印件11月18日17:00前交至学院F201。

三、理赔流程(见附件2)

材料学院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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