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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0-11 10:43 点击: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学校会议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安排

(一)审核依据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的要求,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作日程

1、10月11日: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附件3)。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研究生院公布的获奖名单(附件4、5)对本学院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审核。

2、10月12日—10月16日:学院对变更情况公示3天(如无变更不公示)。

 

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参评对象

2016年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硕士研究生。

(二)评审依据

学院将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和《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的要求,确定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三)评审日程

1、10月11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附件3),制定并公示学院评选细则(附件2)。若研究生对细则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即日起至10月13日24:00)将意见反馈至学院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匿名意见。

2、10月12日-10月14日,学生审核《2016级学校认定获得学业一等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名单》(附件6),如有符合条件但未在名单内的同学,请于10月14日前向学院评审评委会反映,评委会将向学校反馈。

3、10月12日—10月1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各班长将申报材料汇总,于10月18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院评委会联络人方妙乔老师(办公室F201),逾期不收。

4、10月18日-10月25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布最终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向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

5、10月26日—10月31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获奖名单。

6、奖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如对评选工作有疑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咨询,联系人:辅导员方老师,电话:26534411,邮箱:fmq@szu.edu.cn。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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