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5-2016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精神及要求,为确保我院2016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细则
依据学校相关评选文件,我院将各类奖学金评选办法汇总至《材料学院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申请办法》(附件1)。同时,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院特制定《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方法》(附件2)用以认定科研成果。
二、学院评奖流程
(一)9月23日: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委会。
(二)9月26日—9月28日上午10:00,研究生开始申报国家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并将申报材料于9月28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院评委会联络人方老师(办公室F201),逾期不收。
(三)9月28日—9月30日:学院评委会资格审核,并组织成员讨论拟定国家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
(四)9月30日—10月14日,公示国家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如对评选办法有异议,请于9月26日前向学院反映,不接受匿名意见。联系人:方妙乔老师,电话:26534411。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