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
比较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承担一部分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9月20日上午10:00—9月25日下午17:00
2.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凭学号与校园卡查询密码登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http://192.168.2.2/xszz),点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后在线提交。
3. 网上提交成功后,申请学生打印申请审批表(文本版)并亲笔签名后,与《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于9月25日下午17:00前提交给本人的班主任老师。
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直接影响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资格,同学们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进行申请,逾期无效!
(二)班级认定
1.各班主任组建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同时将小组名单以书面方式(QQ群、发短信、开班会等)告知本班全体同学。该小组负责对本班申请者进行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应为5或7人(含班主任),男女学生皆有,且申请者不应纳入小组成员中。
2.各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书面材料(审批表、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校内餐费消费数据、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本班级所有申请者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并划分比较困难及特别困难。
注:特别困难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对于单亲、父母双亡家庭、认定当年家庭突发意外事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要特别关注。
3.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本班申请者的认定工作并填写《XX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工作汇总表》,小组成员签名后于9月28日下午17:00前和学生所交材料一并提交至院办F201张艺婷老师处(办公电话:26534411)。
(三)学院认定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收集所有材料后,将综合各班级认定情况作出调整,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如无异议,学院将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认定情况,并将认定结果网上提交至学生部。
材料学院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