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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9-21 10:29 点击:

各位同学:

为解决我校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问题,我校与中国银行积极开展了系列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2016-2017学年度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研究生)资格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已与平安银行、中国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研究生无需再申请;已有生源地贷款的研究生不能申请)

2.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3.学习刻苦;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研究生申请及递交申请材料时间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原件(须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开学报到时提交过原件的可到办公楼423领取)

2.研究生成绩单(2016级学生不需提供成绩单;老生需提供在校历年成绩单,必修课成绩有低于60分,在以后学期重修及格,要注明。如用其他课程代替,则必须出具学院或研究生院的证明)

3.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含姓名、相片及注册页)

4.研究生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分别复印在两张A4纸上 (如户口刚从外地迁入深大,暂未办理新的户口本及新的身份证,须先交原身份证复印件,并到校保卫处开户籍证明,办理新的深圳市身份证后,须将新身份证复印件交银行)

5.研究生未成年(未满18岁)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以及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贷款的申明。

6.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申请审批表【最新版】(见附件1,注意:先填表后打印,一式三份;认真阅读表格中的填写说明,如:贷款年限暂时不需要填写,贷款只包含学费,不含住宿费)

上交材料时间:于2016年9月22日(周四)前交至材料学院办公室F201。联系人:方老师26534411。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B2栋 邮编:51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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