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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选举第七届人大代表选民登记工作指引

发表于: 2016-08-16 10:14 点击:

根据选举法和广东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及我校实际,现就我市区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的选民登记提出如下指引:

一、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民在哪个选区登记,就在该选区参加选举。计算是否达到十八周岁选民法定年龄,应以选举日(2016年9月22日)为准。

二、深圳户籍学生选民登记:

属于我市户籍的选民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选区办理登记,应以方便选举为原则。

三、非深户籍师生选民登记:

1、户籍不在我市,且在校学习不足两年的学生,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我校办理选民登记,按要求填写《非深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并提供选民资格证明。回户籍地开选民资格证明不便的,可以函告其户籍地选举委员会该选民在深圳进行选民登记的情况,并要求该选民提供不参加户籍地选举的承诺书,按要求填写《非深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二),并在备注上写:因为不便回户籍地办理选民资格证,发函给**选举委员会核实**的选民资格。

2、登记日截止前在我校学习两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师生,本人书面提出要求在我校参加选举的,可不开选民资格证明,只填写《非深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

3、已在我校参加过2011年选举的非深户籍学生,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我校参加选举。

四、选民名单公布:

选民名单经核查无误后由选区于选举日的二十日(9月2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公布。

公布选民名单后,发现确有错误的,经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应及时予以更正。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区选举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后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9月17日)以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区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9月22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五、工作要求

请各班班长负责、团支书协助,完成登记工作。在进行选民登记时,填写《选民登记表》(查看邮箱),务必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不得更改原表格设置。8月21日前,各班长将《选民登记表》(电子版)发至邮箱fmq@szu.edu.cn(或发至学生联系人)。如有《非深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签名)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请交至F座201,也可扫描发邮箱,或发传真至0755-26534457。

如有疑问,请联系方老师,电话:13510463755。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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