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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手续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7-05 10:07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规定:“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内到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将撤消其选课资格。”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能按时注册和选课,现开展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学杂费缓交的申请工作。请下学期需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务必在本学期办理缓交手续,以免影响下学期注册及选课,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一、申请资格:

1.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杂费。已签贷款合同,但专业学费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额度6000元的学生,如确实无法缴纳贷款剩余的学费,可申请缓交。

3.必须在缓交学期内有具体还款计划及在期末考试前缴清学杂费。

4.下列学生无需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1)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老生。

(2)已提交贷款申请且通过银行审核的学生。

二、办理程序:

1.学生下载并如实详细填写《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附件)于7月6日上午10:00前交学院审批。

2.学院老师与申请学生面谈,并与学生家长、同学联系,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签署详细意见后(含为何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将《深圳大学学杂费缓交申请表》由学院统一上交。

三、注意事项:

1.缓交学费申请只适合非校园地贷款学生(生源地贷款学生需要办理缓交);

2.延缓交纳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费,且缓交学杂费必须于缓交学期期未考试前还清;

3.申请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中各栏目;其中“学杂费缓交原因和具体还款计划”一栏需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详细填写,如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工作情况,家庭其他成员学习或工作情况、身体状况等,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应注明具体疾病,家中有兄弟姐妹上学的应注明是大学、高中、初中或小学。

困难情况中不应出现不能明确表述其困难情况的字样,如:经济困难、父母体弱多病、家中多人上学及多人上中学等。

4.若学生第一次申请缓交没有按计划缴清,将取消该生以后的申请缓交资格。

5.《缓交学费申请表》请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材料学院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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