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我校2016—2017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于今年9—10月进行。按规定,申请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供《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此表将作为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结果将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补助金与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的主要参考依据。请拟申请认定的学生利用暑假时间,认真完成《调查表》的填写及到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现将调查表的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如实填写《深圳大学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3.到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必须有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如有低保证、下岗证、烈士、孤残等证明请复印在调查表背面;
5.此表须一式三份,三份均需原件(监护人及本人签名均需手签)。
6.此表须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确认及写明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无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的一律不接受认定。
学校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学院
2016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