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注册本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我校将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两个档次: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只能承担一部分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特别困难学生指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基本无法缴纳学费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如实填写《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文件精神,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提供《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将作为我校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认定结果将作为申请当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它资助的必需依据,没有获得受助资格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申请表的填写要求明确如下:
1.如实填写《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正反两面(签名需手签);
2.如是以下重点保障人群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4)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5)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二)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开放时间:
9月5日9:00-9月11日24:00
逾期系统不接受申请
2.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步骤:
(1)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困难认定”板块中或在手机端企业微信-工作台-学生事务-困难认定:
① 填写问卷;
② 填写申请表;
③ 上传《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正反面均需要,亲笔签字后再拍照/扫描上传)及其它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所有附件须命名为:材料内容+学号+姓名(如:低保证+2024000000+李四);(如无附件则不予评定);
其它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扶贫手册、儿童福利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优抚对象证明、低保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高学费缴费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3. 网上提交成功后,学生将纸质版《2024年深圳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于9月14日17:00前提交给本人的班主任老师。
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将直接影响助学金以及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资格,同学们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进行申请,逾期无效!
(二)认定程序
1.班级认定
①各班主任组建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同时将小组名单以书面方式(QQ群、微信群、发短信、开班会等)告知本班全体同学。该小组负责对本班申请者进行困难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应为5或7人(含班主任),男女学生皆有,且申请者不应纳入小组成员中。
②各班级班主任与申请者进行一对一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见附件3)。
③各班级认定小组根据申请者的书面材料(申请表及其它证明材料),结合助学贷款情况、勤工助学申请情况、校内餐费消费情况、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等综合情况,对本班级所有申请者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并划分一般困难及特别困难档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谈话结果进行民主评议,参考助学贷款情况、勤工助学申请情况、校内餐费消费情况、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等综合情况,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本班级所有申请者按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并划分一般困难及特别困难档次。
④班级在本班级内线下公示3天(例如:到班主任办公室XX号查看),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模板见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评议小组在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要保护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特困职工子女、优抚对象、低保户、单亲、父母双亡家庭、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要特别关注。
⑤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认定小组完成对本班申请者的认定工作并填写《XX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工作汇总表》(附件5),小组成员签名后于9月20日上午11:00前和学生所交材料及谈话记录一并提交至B2-403周艳老师处(办公电话:26938020)。
(三)学院认定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收集所有材料后,将综合各班级认定情况作出调整,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内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复议,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如无异议,学院将在认定系统中填写认定情况,并将认定结果网上提交至学生部。
材料学院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