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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表于: 2023-05-17 16:22 点击:

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学生部《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拟定我院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名额

全院15人。

三、评选细则

1、申报者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学位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2)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教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若为期刊论文,其期刊必须是SSCISCIEICSSCICSCD检索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若为会议论文,该会议论文必须被EI/ISTP/CPCI检索。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择优排序。综合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情况、连续三年获得奖学金情况以及社会工作贡献等方面。科研情况由学院评委会参照《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材料学院科研成果评定计分方法》(附件2)进行综合评定;社会工作贡献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公益服务以及参与社会实践类活动情况等方面,学院评委会将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结果由材料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评选日程

1516-17日:学院组建评委会,制定并公布本细则。

2519日中午1200: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提交、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后,递交给班级负责人处。同时由班级负责人汇总《材料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与纸质材料一起交至B2-403方老师处。

3526日前:学院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推荐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462日前:学校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入学年度91日—2023516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2、申报者须按评选日程及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3、联系人:方老师,办公地址B2-403,电话26534411



材料学院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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