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7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学生部《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拟定我院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具体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名额
全院15人。
三、评选细则
1、申报者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参评研究生需所修课程全部通过,学位课程平均分在75分(含75分)以上,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的数据为准。
(2)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教师第一、学生第二身份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
若为期刊论文,其期刊必须是SSCI、SCI、EI、CSSCI、CSCD检索期刊或北大核心期刊;若为会议论文,该会议论文必须被EI/ISTP/CPCI检索。
2、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择优排序。综合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科研情况、连续三年获得奖学金情况以及社会工作贡献等方面。科研情况由学院评委会参照《深圳大学材料学院关于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材料学院科研成果评定计分方法》(附件2)进行综合评定;社会工作贡献包括担任学生干部、公益服务以及参与社会实践类活动情况等方面,学院评委会将根据学生实际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结果由材料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评选日程
1、5月16日-17日:学院组建评委会,制定并公布本细则。
2、5月19日中午12:00前: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研究生服务—奖学金管理模块(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填写、提交、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附成绩单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后,递交给班级负责人处。同时由班级负责人汇总《材料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4),与纸质材料一起交至B2-403方老师处。
3、5月26日前:学院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评选细则拟定推荐名单,经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4、6月2日前:学校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五、注意事项
1、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入学年度9月1日—2023年5月16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2、申报者须按评选日程及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3、联系人:方老师,办公地址B2-403,电话26534411。
材料学院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