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强化“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精神,表彰及树立大学生自强典范,培养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展现我校大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作用。根据学校要求,现开展2023年“荔园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参评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或在公益服务、创新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奖项设置:
学院评选出1名“学院自强之星”和1名“荔园自强之星”参评人。
四、组织形式:
(1)学生自荐或他荐
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或推荐者于4月5日(周三)17:00之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zhouyan1@szu.edu.cn,申请材料包括电子版《深圳大学“荔园自强之星”申请表》(见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一并附上,如个人事迹材料(1500 字以上。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学院×××事迹材料”。内容应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部分,突出自强事迹。要求内容实事求是,语言质朴、流畅、生动。)、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奖状、证书等复印件,相关活动照片、影像资料,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个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2M以上)。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2)组织评选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述参评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开展院内初评。学院评选出1名“学院自强之星”和1名“荔园自强之星”参评人,“荔园自强之星”参评人参加“荔园自强之星”的评选。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26938020周老师(B2-403)。
材料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