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院本科生“思政与社会实践”课程(以下简称“本课程”)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思政实践课程管理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入学的材料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本课程属于培养方案“实践模块”中的必修非收费课程,学分为1分。学分构成包括“思政与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和“实践报告提交”两部分,学生需完成规定活动并累积修满学分,方可通过本课程考核。
第二章 课程实践内容
第四条 本课程包括思政主题教育、劳动教育、美育教育,以及服务实践、调研实践和跨文化实践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
(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学校、学院(部)组织开展的线下思政教育类讲座论坛、报告演讲、宣讲宣教、党课团课等学习教育活动;
2.学校、学院(部)组织开展的主题升旗仪式;
3.学校、学院(部)组织开展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活动。
(二)劳动与服务型实践活动
1.义务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服务等(需累计不少于20个义工时,以广东省“i志愿”系统、深圳市“志愿深圳”系统为准,不重复计算);
2.荔园健康运动计划(每学期完成60km运动量,以悦动圈APP记录为准)。
(三)调研与体验型实践
由学校、学院(部)批准组织开展或认证的国情社情民情调研实践、跨文化实践、美育实践等活动。
第三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五条 主题升旗仪式、志愿服务为必修环节,未完成者不得认定本课程学分。
第六条 具体学分标准见下表
活动类别 | 学分上限 | 活动形式 | 学分标准 |
思政 | 教育学习0.3 | 主题升旗仪式 | 0.02分/次,至少参加2次 |
院校认定的思政教育学习活动(讲座、论坛等) | 0.05分/次 |
青马工程系列活动 | 结业学员0.15分,优秀学员0.2分 |
思政类比赛,如大学生讲思政课、“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爱在广东”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等 | 以具体活动通知为准 |
劳动与服务型实践 | 0.2 | 志愿服务(累计满20个义工时) |
荔园健康运动计划(每学期完成60km运动量,以悦动圈APP记录为准) | 0.05分/学期 |
寒招活动 | 0.1分 |
调研与体验型实践 | 0.5 | 经学校或学院立项开展的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 0.1分/服务日,单次实践活动不超过0.5分,与义工时不兼得。 |
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根据团队排名认定相应学分,同一项目参赛和获奖不重复计分 | 团队排名 | 参加校赛 | 获得校级的二等奖及 |
以上的奖项第一名 | 0.2 | 0.4 |
第二名 | 0.15 | 0.3 |
第三名 | 0.1 | 0.2 |
第四名及以后 | 0.05 | 0.1 |
学代会成员针对院校的相关举措的调研报告或提案,经学院采纳的 | 0.1分/项 |
学院职业规划大赛、企业参访、招聘会等就业活动 | 以具体活动通知为准 |
学院内各类文艺汇演等美育实践活动 | 以具体活动通知为准 |
班级团建、心理关怀活动 | 需提交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
其他经学校或学院认可的实践活动 | 以具体活动通知为准 |
第四章 学分认定流程
第七条 学生参加经认证的校内实践活动,由活动举办单位或学院负责考勤考核、实践记录,并将学分录入“网上办事大厅--思政与社会实践管理”系统。
第八条 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和寒招活动,学生需填写《深圳大学学生实践考核表》,经实践单位出具意见后,提交至院团委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录入系统;
第九条 学生需在毕业前一学期(第7学期),通过“深圳大学网上办事大厅--思政与社会实践管理”系统,提交1篇不少于1500字的思政与社会实践报告。报告需围绕本人参与的实践活动,结合思政感悟与成长心得撰写,严禁抄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本规定未明确的情况,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裁定。
材料学院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