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院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的组织性、纪律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条 本规定包括学生请假事项的管理,请假包括事假、病假等。
第二章 事假
第四条 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学生办理私人事务原则上应利用寒暑假、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凡需占用上课时间办理私人事务的,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事假。
第五条 事假申请范围
1、 学生本人因结婚需办理手续、婚礼等事宜;
2、 学生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生病需要照顾;
3、 学生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故去世需办理丧事等事宜;
4、 学生本人因参与学校组织安排各类竞赛、会议或培训,可依据要求请假。
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予审批,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含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由学院领导商议决定后进行审批。
第三章 病假
第六条 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上课的学生,凭医疗机构(包括校医院、社区中心、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及病历,可申请病假,病假时间依据医生诊断审批。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审批权限
本科生请假时间累计2周的(含2周)以下,需经学院审核批准;累计超过2周的,待学院审核批准后,还需经教务部审核批准。同一学期累计超过6周的,依学校要求需履行休学手续。
研究生请假时间累计3天(含3天)以下,需经学院审核批准;累计超过3天的,待学院审核批准后,还需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第八条 审批程序
本科生请假或续假需由本人提前申请(除病假外),并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请假申请表》,经班主任(或辅导员)、主管教学工作领导、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盖学院章后方才生效。
研究生请假或续假需由本人提前申请(除病假外),并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请假申请表》,经导师、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盖学院章后方才生效。
如需到教务部或研究生部进行审批的,需自行前往相应部门办理手续,并将审批后的表格复印件交回学院。
学生凭有效的请假申请表向任课老师请假,涉及实验课的需与任课老师协商补课事宜。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未按本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旷课的学生,研究生按《深圳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本科生按《深圳大学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