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公赴香港、澳门,请提前40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申请。
·拟出访的教职人员若符合以下情况,请转至教研人员特殊情况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一)无法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1. 非中国国籍。
2.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身份证持有者。
3. 无法出具半年或以上的社保缴费清单(由深圳大学缴纳的部分)。
4. 继续承担科研项目,且在我校有可支配科研经费的退休人员。
(二)经费支持部门明文规定必须持因私护照出入境。
(三)因公赴港澳停留期限超过30天。
拟出访的在校生(本科/硕士/博士)请转至学生持因私证件赴境外流程指引。
第一步:报OA系统进行校内审批
OA请示的正文内容即申请报告。(可参考附件1,内容包括出访时间、地点、人员、背景、目的、行程安排、经费来源及意义等。出访人员超过1人的团组,请提供各成员在出访中的具体分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需说明会议主办方的背景和资质,阐述会议的重要性。)
OA请示需包含以下附件:
1. 邀请信(原文1份,原文档不得有任何改动,中文翻译1份);
2. 由我校计划财务部签字盖章的《因公赴港澳经费预算表》(附件5);
3.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需上传会议录用论文或发表报告的证明材料;
* 注意:出访天数的计算
可参照以下链接,输入起止日期:
http://rili.160.com/tools/datecalculator.html
请注意,实际申报的出访天数为系统计算所得天数再加1天。
例如:1月1日至3日,总天数是3天,而不是2天。
1月1日即出境日期,1月3日即入境日期。
* 领导干部请假
学校机关部门、学院、教研教辅单位党政正副职领导工作时间因出差、出访离开深圳市,需提前3天在OA系统内选择《请假报告》办理请假,注明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行程有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第二步:OA办结后,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附件 |
要求说明 |
1 |
申请报告 |
附件1 |
同OA请示正文一致,附访问行程(见附件),内容不得出现“考察”或“参观”等字样。 出访时间≤2天,无需填写行程。 超过2天,每天需按上午/下午分别写任务和行程。 |
2 |
因公赴港澳人员审查表 |
附件2 |
完整填写。 |
3 |
电子相片 |
/ |
蓝白底、图像清晰。 |
纸质相片 |
/ |
需新办通行证的人员,提交大一寸蓝底或白底2张,相片背面正中间用圆珠笔写名字 |
4 |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明细表 |
附件3 |
提供复印件1份,原件自行保留报销使用。 |
5 |
深圳大学请示呈批表 |
/ |
为OA办结后的最终版本。 |
6 |
邀请信 |
/ |
外文原件不得有任何改动。需另附中文翻译件,1份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 |
个人头像页及国徽页 ,1份 |
*于2022年后办理过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出访人可不再提供 3.电子相片及7.身份证复印件
* 以上材料除纸质相片外均受理电子版,发送至cbb@szu.edu.cn
* 非深户人员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
1. 近半年社保缴纳清单;
2. 深圳居住证正反面复印;
3. 居住证有效期页面打印。
1.社保缴纳清单及3.居住证有效期页面每次申请因公赴港澳都需提供最新材料。
社保缴纳清单下载流程:
微信公众号关注“深圳社保”,选择个人业务办理→登录→填写个人信息→人脸识别→选择缴费记录查询→选择第二项“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下载文件并保存。
或凭社保卡前往粤海校区汇元楼六楼(人力资源部)楼梯平台的自助机器打印。
第三步:报送市港澳办及办理签注
接收材料当日进行出访团组公示(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结束后需市港澳办预审,因业务激增,预审约5-7个工作日左右。
市港澳办接收后,审批直至取证约7-10个工作日。
取回证照后将通知出访团组来领证,需团组内成员领取。
办公地点:汇元楼3楼319室
咨询电话:26733468
咨询邮箱:cbb@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