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深圳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暂行办法

发表于: 2019-05-24 17:52 点击:

为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专业实践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深大【2011】2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实践课程的学习基地,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实践基地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课题;可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场所;其中校外实践基地还要求拥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我校校外导师遴选条件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校内实践基地主要依托国家、省部和深圳市重点(工程)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根据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由学院遴选,研究生院(筹)备案,必要时报学校批准,进行签约和授牌。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校内外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专业实践工作,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原则上不少于1年。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进行。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工程实践、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七、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共同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列出专业实践的具体内容。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须提交《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完成1篇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交流。报告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八、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采用学分制。专业实践考核由研究生校内、外导师负责,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主要成果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按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评定专业实践成绩,考核通过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不通过者不计学分。

九、专业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特色和重要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学位。

十、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各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专业实践全过程的指导、服务和监控。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十一、各培养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特点制定具体的专业实践实施细则。

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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