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教育文件汇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且经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的。
二、科研成果的认定
(一)科研成果类型
本办法所认定的科研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已发表的会议论文、已取得授权专利、已通过结项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等。
(二)正式发表论文认定标准
非毕业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期刊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正式刊出为准,毕业班研究生(研三)发表的论文必须在当年奖学金申请的截止时间前正文配有刊物页码为准,认定为正式发表论文。
(三)已发表的会议论文
以出现在会议论文集上为准,认定为已发表会议论文。
(四)已取得授权专利认定标准
所有专利均以取得专利授权号为标准,认定为已取得授权专利。
(五)已通过结项的科研项目
已通过结项的科研项目以主办机构公布的结题公示文为准,且应公示无误后才可被认定。
(六)学科竞赛获奖项目
以主办机构颁发获奖奖状或发布的获奖公示文且公示无误的为准,认定为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项目。
(七)科研成果分区及影响因子认定
SCI 检索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校图书馆所能检索到的中科院JCR分区最新一期为准,以中科院JCR的大类分区为准。(中科院JCR分区最新一期未能检索到的新期刊(SCI已收录),分区视为四区),SSCI 检索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的JCR 最新分区为准。
(八)科研成果时间认定
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成果认定开始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各类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其中,非毕业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刊物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正式刊出,以刊物目录上的时间为准(当年8月31日之后才正式刊出的论文可用于下一年度的奖学金参评),毕业班研究生(研三)发表的论文必须在当年奖学金申请的截止时间前正文配有刊物页码。
(九)科研成果署名要求
上述科研成果中,凡是涉及有署名的,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深圳大学”(若研究生为学院与其他单位联合培养者(必须是以学院名义派出者),其科研成果署名单位要求包括“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十)科研成果作者认定标准
研究生以正式发表的论文、已发表的会议论文、已取得授权专利申报奖项时,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导师,本人为第二作者,在评审时均视为第一作者(注:导师以研究生院备案导师为准)。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在评审时只认定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个作者。
研究生以已通过结项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申报奖项时,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
三、其他说明
(一)中文核心期刊参考目录以我校研究生部相关评选文件为准。
(二)若本办法中内容与学校相关文件内容冲突,以学校文件内容为准。
(三)未列入本办法范围的研究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材料学院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