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材料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的规定

发表于: 2019-05-24 17:26 点击:

为了进一步监督和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根据深圳大学相关规定,经过学位评定分委会讨论决定对硕士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如下:

1.由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与论文有关学科领域专家(其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以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至少一人)组成。若申请人的导师为校外兼职专家,应有一位导师所在单位以外的答辩委员。专业学位的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专家担任。

3.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委员。

4.设答辩秘书1名,对答辩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及整理有关材料。答辩秘书应为本专业在职人员,并须在《答辩记录》表中签名处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5.成员经分委员会认定。

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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