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要求,为了增强我院硕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学位授予的质量,经学位分委会讨论研究,特制定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取得创造性学术成果的规定。
1.基本要求:
学术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论文送审日前,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满足该条件者依照学院一般送审程序送审;否则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盲审。
专业型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院规定的论文送审日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学院一般送审程序送审:
①至少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②申请一项发明专利(进入公开阶段)。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学院统一组织的校外盲审。
2.适用对象:
本办法于2016年9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并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3. 核心期刊的定义: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4. 审核认定条件:文章正式发表或者有书面接收函,并同时满足导师对学位申请人的培养要求。
深圳大学材料学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