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校教务部《关于2022级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参与本次专业分流的对象为学院2022级本科生。本学期未有任何学籍异动在材料大类下进行培养的在校生,必须在本学期内参与分流,否则将会影响后续的学业修读及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专业分流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学生自主申请、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 本次专业分流学生可填报的专业和创新班分别为: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班)(即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特色班)、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创新班)(即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材班),每位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将4个专业志愿全部填满且不重复。
第五条 高考时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指广东省外考生),在专业分流申请阶段,若第一志愿填报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分流时直接进入该专业;若第一志愿选择其他专业或创新班,须按照学院制定的分流规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六条 参与本次专业分流的专业和创新班预计接收学生数见表1。学校教务部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对各专业和创新班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或创新班拟接收人数15%的上浮比例,确定各专业和创新班的实际接收人数。
表 1 参与本次专业分流的各专业和创新班预计接收学生数
专业或创新班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班)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创新班) |
预计接收学生数 |
57 |
24 |
57 |
23 |
第七条 本次专业分流按照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即:首先择优录取符合基本要求的第一专业志愿学生,若第一专业志愿学生生源不足,再依次按学生的专业志愿次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和创新班的录取规则如表2。
表 2 参与本次专业分流的各专业和创新班的录取规则
专业或创新班
|
基本要求 |
同顺次志愿的录取顺序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无 |
1.优先录取广东省外考生(即高考时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录取的学生); 2.再按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3.若绩点相同,依次按A+、A、B+、B、C+、C课程数多者优先录取。 |
材料科学与工程(创新班) |
1.绩点不低于3.0; 2.无社会及学校处分、处罚记录。 |
1.按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若绩点相同,依次按A+、A、B+、B、C+、C课程数多者优先录取。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无 |
1.按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若绩点相同,依次按A+、A、B+、B、C+、C课程数多者优先录取。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创新班) |
1.绩点不低于3.0; 2.无社会及学校处分、处罚记录。 |
1.按绩点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 2.若绩点相同,依次按A+、A、B+、B、C+、C课程数多者优先录取。 |
第八条 专业分流具体工作日程如下。
(1)3月13日-3月22日(第五周周三前),学院(部)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细则,并组织做好线上专业介绍咨询工作。
(2)3月27日-3月31日(第六周周五前),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所有参与专业分流的学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方为有效,同时须按照大类专业下放出的可填报专业志愿个数将志愿全部填满且不重复,学生专业排名情况请参考“办事大厅-成长记录”中的相对排名情况)。
(3)4月1日-4月6日(第七周周四前),教务部根据学生报名的情况对各专业接收学生上限人数进行宏观调控,按照最多不超过该专业拟接收人数15%的上浮比例,确定各专业的实际接收人数。
(4)4月7-4月21日(第九周周五前),学院(部)根据学生志愿情况及具体的录取标准进行录取工作。学院(部)对各专业拟录取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分专业学生汇总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部。
(5)4月24日-4月28日(第十周周五前),教务部根据学院(部)提交的分专业名单,在系统内完成学生学籍变更手续,学籍变更后,下一学期学生按照新专业(新方向)的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第九条 学生经专业分流确定专业后,不得随意变更专业,若再申请专业调整,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专业分流的学生,预选下学期课程按分流后的专业要求进行,学费按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 如有专业分流的相关疑问,可联系学院教务秘书李抒老师。
材料学院
2023年3月9日